安全生產“十不準”,看完之后請留在心中......
來源:化工707
時間:2018-11-16 16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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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焊氣割“十不準”
1、無特種作業操作證,不焊、割。
2、雨天、露天作業無可靠安全措施,不焊、割。
3、裝過易燃、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,未進行徹底清洗、未進行 可燃濃度檢測,不焊、割。
4、在容器內工作無12伏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,不焊、割。
5、設備內無斷電,設備未卸壓,不焊、割。
6、作業區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凈,不焊、割。
7、焊體性質不清、火星飛向不明,不焊、割。
8、設備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,不焊、割。
9、鍋爐、容器等設備內無專人監護、無防護措施,不焊、割。
10、禁火區內未采取安全措施、未辦理動火手續,不焊、割。
2
起重作業“十不吊”
1、超過額定負荷不吊。
2、指揮信號不明,重量不明,光線暗淡不吊。
3、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
4、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。
5、歪拉斜掛不吊。
6、工件上站人或物體上浮有活動物的不吊。
7、氧氣瓶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吊。
8、帶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。
9、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。
10、違章指揮不吊。
3
電氣安全“十不準”
1、無證電工不準安裝電氣設備。
2、任何人不準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。
3、不準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。
4、不準利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。
5、任何人不準啟動掛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斷器的電氣設備。
6、不準用水沖洗和揩擦電氣設備
7、熔絲熔斷時不準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。
8、不準在埋有電纜的地方未辦任何手續打樁動土。
9、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,在未脫離電源前不準接觸觸電者。
10、雷電時不準接觸避雷器和避雷針。
4
高處作業“十不準”
1、患有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貧血、癲癇、深度近視眼等疾病不準登高。
2、無人監護不準登高。
3、沒有戴安全帽、系安全帶、不扎緊褲管時不準登高作業。
4、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、大雪、大霧不準登高。
5、腳手架、跳板不牢不準登高。
6、梯子無防滑措施、未穿防滑鞋不準登高。
7、不準攀爬井架、龍門架、腳手架,不能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登高。
8、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。
9、高壓線旁無遮攔不準登高。
10、光線不足不準登高。
5
施工安全“十不準“
1、不準爬腳手架和坐吊籃上下。
2、不準穿高跟鞋、拖鞋、硬底鞋和赤腳 施工。
3、不準在架上追打、嬉戲和吵鬧。
4、不準酒后作業和帶病施工。
5、不準非機械工任意開機。
6、不準非電工搭接電線。
7、不準在外架和樓板上超載和集載。
8、不準在上面向下扔物拋物。
9、不準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員在工地施工。
10、不準違反任何安全施工紀律和條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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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質量“十不準”
1、嚴格按圖施工,不準隨便更改。
2、每一部分項工程進行班前交底,不準無交底施工。
3、各分項工程必須實行自檢、互檢、抽檢,不合格者,不準進入下道工序。
4、主要隱蔽工程施工時,施工員必須現場監督,不準隨便離開。
5、不合格的材料,不準運進工地使用。
6、砂子,碎石沒有過篩,沖洗,不準使用。
7、水泥、鋼材,磚等建材,未經化驗或試驗,不準使用。
8、嚴格材料配合比,不準施工現場不計量。
9、砼施工時,不準在鋼筋上行走或推車。
10、不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,無任何勞動保護的人不準進入施工現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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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現場“十不準”
1、不戴安全帽,不準進現場。
2、酒后和帶小孩不準進現場。
3、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。
4、不準穿拖鞋、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。
5、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,作業時不準打鬧。
6、電源開關不準一閘多用,未經訓練的職工,不準操作機械。
7、無防護措施不準高空作業。
8、吊裝設備未經檢查(或試吊)不準吊裝,下面不準站人。
9、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準吸煙。
10、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,做到文明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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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用電“十不準”
1、不準在高壓電線下打井,防止井管碰高壓線造成用戶死亡。
2、不準在電線下面蓋房、栽樹、種爬蔓莊稼和堆入柴草,防止發生火災及人身觸電。
3、不準拾撿斷落的電線和拆切拉線、地線,防止觸電。
4、不準在電桿下面挖坑取土和在電桿上拴牲畜,防止造成倒桿斷線以至人畜觸電。
5、不準上變壓器臺、爬電桿、拉線、防止觸電。
6、不準在電線下面放風箏、上桿掏鳥和往變臺、電線瓷瓶上扔石子及用彈打鳥,防止損壞電氣設備和觸電。
7、不準在電線上懸掛各種鐵器、家具以及干菜等物品,特別是晾衣鐵線要與電線保持距離,以防磨破電線時電傷人。
8、不準在架空線下揚鞭,社員抹房勿碰電線,拖拉機耕地勿碰拉線,以防觸電。
9、不準私拉亂接電燈等一切電氣設備,村民用電申請,安裝修理找電工。
10、不準私設電網和用電打漁,要杜絕一切竊電行為,對違者要追究責任。
9
井下用電“十不準”
1、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電流保護。
2、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。
3、不準甩掉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。
4、不準甩掉局部通風機風、電、瓦斯閉鎖裝置。
5、不準明火操作、明火打點、明火放炮。
6、不準用銅、鋁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。
7、停風、停電的工作面,沒有檢查瓦斯不準送電。
8、失爆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。
9、不準在井下敲打、撞擊、拆卸礦燈。
10、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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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防爆“十不準”
1、不準在生產裝置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蝕物品進入生產廠區。
2、不準未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,嚴禁在生產廠區內隨意用火。
3、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內工作。
4、不準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油氣區及易燃、易爆區工作。
5、不準用汽油、易揮發性溶劑油擦洗設備及地面等。
6、不準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、罐區及易燃、易爆區。
7、不準就地排入易燃、易爆物料和危險化學品。
8、不準在油氣區內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。
9、不準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消防設施或損壞消防設施。
10、不準損壞廠區內各類防爆設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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